為進一步加強省直機關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規范黨建活動經費使用,根據黨內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省直機關實際,制定本清單。
一、省直機關黨員教育管理的主要內容
省直各單位各級黨組織應當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圍繞黨章和《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黨內法規規定的黨員教育基本任務和重點內容開展學習教育,把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全黨作為黨員教育管理的首要政治任務?;鶎狱h組織應當落實“三會一課”、主題黨日等制度,采取多種形式,對黨員進行經常性的教育管理,引導黨員堅定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增強黨性,提高素質,認真履行義務,正確行使權利,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二、省直機關基層黨組織黨費使用正面清單
1.省直機關基層黨組織開展活動,所需財政資金列入本單位部門預算,保障“三會一課”、主題黨日、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教育培訓、學習調研等需要。黨費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
2.使用黨費應當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使用黨費要向有困難的基層黨組織傾斜。
3.使用和下撥黨費,必須集體討論決定,不得個人或者少數人說了算。
4.請求下撥黨費的請示,應當向上一級黨組織提出,不得越級申請。上級黨組織下撥的黨費,必須??顚S?,不得挪作他用。
5.黨費具體使用范圍包括:(1)培訓黨員;(2)訂閱和購買用于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制品和設備;(3)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4)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5)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
三、省直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正面清單
省直機關基層黨組織使用財政資金開展的黨建活動,按年度編制計劃,實行計劃備案管理。
(一)實行計劃管理
1.各單位基層黨組織開展黨建活動,應當按年度編制黨建活動計劃(包括活動內容、形式、時間、地點、人數、所需經費及列支渠道等),報單位機關黨委審核。
2.各單位基層黨組織編制黨建活動計劃,應當充分聽取黨員意見,并經基層黨的委員會或支部(總支)委員會審定。
3.各單位機關黨委匯總并審核所屬基層黨組織年度黨建活動計劃,經單位財務部門審核后,報單位黨組(黨委)批準。各單位機關黨委要嚴格控制到常駐地以外開展的黨建活動規模、時間和數量。
4.各單位基層黨組織根據黨建需要,臨時增加使用財政資金開展的黨建活動,應當報單位機關黨委和財務部門批準。
(二)嚴格開支范圍和標準
1.黨建活動經費支出項目包括:租車費、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費、住宿費、場地費、講課費、資料費和其他費用。
?。?)租車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需要集體出行發生的租車費用。
?。?)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發生的城市間交通支出。
?。?)伙食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期間發生的就餐費用。
?。?)住宿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期間發生的租住房間費用。
?。?)場地費是指用于黨建活動的會議室、活動場地租金。
?。?)講課費是指外聘師資為黨員授課所支付的費用。
?。?)資料費是指為黨員學習教育活動集中購買的培訓資料費用。
2.黨建活動經費按支出項目,分別執行以下標準:
?。?)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參照省直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按標準執行;個人不得領取交通補助。
?。?)伙食費參照省直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在差旅伙食補助費標準內憑票據實報銷;一天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費不超過40元;個人不得領取伙食補助。
?。?)講課費,參照省直機關培訓費有關標準執行。
?。?)租車費,大巴士(25座以上)每輛每天不超過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輛每天不超過1000元;租車到常駐地以外的,租車費可適當增加。
?。?)場地費,每半天人均不得超過50元。
?。?)資料費和其他有關費用經批準后憑票據實報銷。
(三)加強活動組織
1.開展黨建活動,要突出增強黨員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同時注重與中心工作相結合,注重質量效果,防止形式主義。
2.開展主題黨日活動,應當有詳細的活動方案,明確主題,注重活動的政治性和莊重感。
3.開展黨建活動,要充分發揮黨員的主體作用,必須自行組織,不得將活動組織委托給旅行社等其他單位。
4.開展黨建活動,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條件,原則上不到省外開展黨建活動;要嚴格控制租用場地舉辦活動,確需租用的,要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場地。每個基層黨組織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原則上每年不超過一次,并應優先選擇省委直屬機關工委確定的教育基地。
5.開展黨建活動,要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公共交通方式集體出行。確需租用車輛的,應當視人數多少租用大巴車或中巴車,不得租用轎車(5座及以下)。開展黨建活動,一般不得乘坐飛機。
6.開展黨建活動,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落實八項規定實施辦法,嚴格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
嚴禁借黨建活動名義安排公款旅游;嚴禁到黨中央、國務院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開展黨建活動;嚴禁借黨建活動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購置電腦、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黨建活動無關的其他費用;嚴禁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發放任何形式的個人補助;嚴禁轉嫁黨建活動費用。不得接受外單位宴請,協助安排用餐的,應交納餐費。
(四)及時報銷結算
1.報銷黨建活動費用,需經單位機關黨委審核后履行報銷程序。各單位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報銷審核。
2.黨建活動的資金支付,應當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和公務卡管理有關制度規定。
3.黨建活動所需財政資金,在各單位部門預算經費中統籌列支。
(五)加強監督檢查
1.各單位應當將黨建活動開支情況以適當方式公開。
2.省委直屬機關工委、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對各單位黨建活動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黨建活動計劃的編報是否符合規定;
?。?)臨時增加的黨建活動是否報單位機關黨委批準;
?。?)黨建活動經費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黨建活動經費報銷和支付是否符合規定;
?。?)是否存在奢侈浪費現象;
?。?)是否存在其他違反本清單的行為。
3.有違反本清單的行為,由省委直屬機關工委、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追回資金,并予以通報。相關責任人員按規定予以處理;涉嫌違紀違法的,移交相關部門處理。